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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立团律师参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研讨会并致辞

发布时间:2020/03/21 15:56:47

   近期,国际资本市场服务协会(IACMS)牵头组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研讨会暨IACMS基金业分会成立仪式在浦东新区房地大厦30楼举行,来自基金管理人和律师业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受上海律协并购重组委员会委托,柏立团律师在会议上致辞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出具事宜发表了看法。

   在谈及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问题时,柏立团律师认为,律师可以通过核查基金管理人业务合同、管理层访谈、基金管理人收费发票、基金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等判断其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否一致,进而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专业化经营。

   柏立团律师还就如何进行审慎性尽职调查,如何收费以及其他应关注的问题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2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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