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所接连收到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的通知。其中,包括企业名称未含有“管理”字样、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实缴资本不足25%等存在“疑难杂症”的企业。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之后,上海大邦资本市场部不断接到客户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相关咨询,并已为十余家企业提供咨询、资料审核、方案设计、合规完善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在已经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五家企业中,有三家企业已经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审核,另两家企业正等待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保持着优秀的高通过率。
大邦律师事务所在为各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也不断总结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标准,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基金业协会各种反馈意见,并为企业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