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工业地产的产权属于企业所有。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企业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次还有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为方便起见,本文仅讨论当工业地产的产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
我们还是采用(一)的案例:
某A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自建工业厂房一幢,土地使用权加建筑成本(含配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2019年将该厂房出售,价格为人民币3000万元。假定该企业至出售时止公司处于盈利状态。
A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B和C,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
如果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B和C与买受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B和C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则产生的唯一税金为个人所得税。
B和C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3000万-1000万)*20%=400万元。
与直接过户转让相比,减少税金支出800余万元。当然,通过一些合理的运作,个人所得税亦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
此种方式下卖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将拟出售的现有业务剥离出A公司,包括客户、重要生产设备、人员、专利、商标、版权等;
2、重新设立一新公司,受让上述业务及与之有关资产。
而对于买方来说,考虑的问题应更多。在决定购买前,应委托律师对拟购买的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研
1、目标公司拥有的工业地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部支付,是否存在租约,配套设施是否完整,供电供水等是否能够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2、除了转让方已经公开披露的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或有债务应要求转让方应提供适当的担保;
3、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完成足额纳税义务,未来是否可能存在税务滞纳风险及税务处罚风险;
4、目标公司员工的四金是否已经足额缴纳,是否存在社保补缴及处罚风险;
5、目标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问题,尽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出让方处理,但仍应明确一旦出现仲裁或诉讼,所产生的风险均应由出让方承担和处理;
6、重点审查大额合同,看是否有可能出现合同违约风险,并在合理期限内由律师专门督促出让方尽快完成合同的变更手续。
上述仅仅是泛泛而论,在实际个案中,根据目标公司与目标地产的不同情况,买方应聘请律师进行把关,以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作者:柏立团,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